/ 人工智能及自主代理经济

香港人工智能及自主代理法律服务

新兴科技及人工智能法律

为人工智能代理系统、自主商业运作及RWA-AI融合提供专业法律框架。Alan Wong LLP 专注于为在香港及以外地区运营的企业,就这一新兴经济体制下的监管格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WHO WE ADVISE

Who this is for

AI startups

Liability structuring, IP ownership, and contracting frameworks for AI product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ploying AI for trading or compliance — navigating SFC and HKMA requirements.

Web3 & DeFi

AI agents interacting with smart contracts, tokenised assets, or payment rails.

Corporates

Legal risk for agentic systems that make decisions or enter obligations.

AI asset managers

Portfolio management AI — SFC licensing, governance, and compliance design.

AI founders

Legal structuring, terms of service, data governance, and regulatory strategy.

/ 业务范围

01 — 人工智能代理责任

当人工智能代理造成损害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我们就开发者、部署方与委托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提供法律意见,并为合同中反映自主系统不可预测决策的条款设计提供治理架构支持。

02 — 自主交易与合同成立

人工智能代理现已可在无需人工审批的情况下执行交易、下达指令并确定合同条款。我们就代理执行协议的可执行性、授权框架,以及如何设计符合香港法律合同成立要件的自主系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03 — 自主系统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

转移价值的自主系统——无论是法币、代币化资产还是稳定币——均面临原本并非为自主运作所设计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义务。我们协助客户梳理代理交易流程及牌照要求,并设计能在机器速度下运行的合规技术框架。

04 — RWA-AI 融合

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与自主人工智能代理的融合,催生了全新的资产管理模式——代理代表委托方持有、交易并管理代币化份额。我们就保管架构、DAO治理,以及证监会监管框架下人工智能管理RWA份额的监管演变趋势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业务范围

01

人工智能代理责任

当人工智能代理造成损害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我们就开发者、部署方与委托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提供意见,并为合同中反映自主不可预测决策的条款设计提供治理支持。

02

自主交易与合同成立

人工智能代理现已可在无需人工审批的情况下执行交易、下达指令并确定合同条款。我们就代理执行协议的可执行性、授权框架,以及如何设计符合香港法律合同成立要件的自主系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03

自主系统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

转移价值的自主系统——无论是法币、代币化资产还是稳定币——均面临原本并非为自主运作所设计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义务。我们协助客户梳理代理交易流程及牌照要求,并设计能在机器速度下运行的合规技术框架。

04

RWA-AI 融合

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与自主人工智能代理的融合,催生了全新的资产管理模式——代理代表委托方持有、交易并管理代币化份额。我们就保管架构、DAO治理及证监会框架下的监管演变趋势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香港目前对人工智能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是通过将合同、侵权及疏忽等既有法律原则应用于具体事实来厘定。香港至今尚无专门的人工智能责任法例。当人工智能系统造成损害时,法律责任可能由开发者(因系统设计或代码存在缺陷)、部署者(因使用不当或监督不足)或平台运营方承担,具体视乎合同架构及故障性质而定。对于自主执行行动(如下单、进行交易、发送通讯)的代理式人工智能系统,能否产生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及谁须承担后果损失,取决于代理、授权原则以及规管人工智能部署的具体条款。我们为客户就合理分配风险的架构安排提供意见,确保在事故发生前已作妥善部署。

香港目前尚未制定全面的人工智能专项法例。人工智能的应用目前受多项现行法律规管,包括:规管数据处理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规管金融服务中人工智能应用的《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以及证监会和金管局就受规管活动使用人工智能发出的各项守则及通函。私隐专员公署已就人工智能与私隐议题发出指引,政府亦公布了一套不具约束力的人工智能原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证监会和金管局就在受规管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已积极制订监管要求,不合规可能引致牌照后果。我们预计此领域的立法活动将日趋活跃,并建议客户建立稳健的企业管治框架,以应对未来监管环境的变化。

证监会和金管局均已就受规管机构使用人工智能发出指引,核心要求包括:可解释性与问责性(机构须能向监管机构及客户解释人工智能驱动的决策)、人工监督(人工智能须在核准的风险参数内运作,并有人工审核输出结果)、模型风险管理(机构须持续验证、测试及监控人工智能模型),以及数据管治(训练数据须准确、无偏差,并符合相关私隐义务)。对于在投资组合管理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资产管理人,证监会就算法交易及人工智能发出的通函直接适用。银行方面,金管局的《监管政策手册》及"监管科技"通函载列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在受规管活动中部署人工智能的机构应保存模型设计、测试及持续监控的详细文件,以备合规审查。

根据香港法律,版权存在于原创且由人类创作的作品。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成果,若无可识别的人类作者发挥技能和判断力,则可能完全不受版权保护,成果或属公有领域。若人类对人工智能输出的引导或编辑达到足够程度,版权则可归属于该人。具体认定视乎人类创意投入的程度而定,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软件、设计或训练数据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归属、授权安排及执行侵权行为方面的影响不容忽视。我们为客户就人工智能开发协议、雇用作品条款及知识产权转让条款提供意见,确保预期的权利分配安排得以实现并具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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