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中心化金融(DeFi):法律及監管考量

香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律及監管考量:證監會的監管方式、智能合約可執行性、DAO 法律地位、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風險,以及稅務處理。

去中心化金融(DeFi)是虛擬資產行業中法律上最複雜的發展之一。DeFi 以智能合約及在公用區塊鏈上運行的自動化協議,取代傳統金融中介機構,幾乎挑戰了每一個為中心化金融服務而設計的監管框架。對於在香港從事或參與 DeFi 的企業及個人而言,了解不斷演變的監管格局,對管理法律及合規風險至關重要。

什麼是 DeFi?

DeFi 指透過在公用區塊鏈上運行的去中心化協議,經由智能合約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借貸、交易、收益產生及衍生工具,而無須中心運營者或中介機構。主要的 DeFi 活動包括:

  • 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自動做市商協議,支援點對點代幣交換。
  • 借貸協議:允許用戶供應資產以賺取利息,或以抵押方式借款的平台。
  • 流動性挖礦及收益耕作:向 DeFi 協議提供流動性以賺取獎勵(通常為管治代幣)的策略。
  • 合成資產及衍生工具:就現實資產或結構性產品提供合成曝露的協議。
  • 質押:鎖定代幣以參與區塊鏈共識或賺取協議獎勵。
  •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允許代幣持有人就協議變更投票的管治結構。

DeFi 的監管挑戰

傳統金融監管以存在可辨識的中介機構(銀行、經紀、交易所、基金經理)為前提,該機構可獲發牌照、受到監察並被追究責任。DeFi 在以下幾方面顛覆這個模式:

  • 無中心運營者:許多協議由在鏈上自主執行的智能合約管理,沒有可辨識的控制人。
  • 匿名性:協議開發者及管治代幣持有人可能是匿名或化名的。
  • 跨司法管轄區接入:任何擁有互聯網連接及加密貨幣錢包的人,均可全球不受地域限制地訪問 DeFi 協議。
  • 無須許可的創新:新協議可在無須監管批准的情況下迅速部署。

這些特點使將傳統發牌、反洗錢及投資者保障框架適用於 DeFi 極為困難。

香港對 DeFi 的監管立場

證監會指引

證監會已在多個場合就 DeFi 發出指引,採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看重的是活動的經濟實質及功能,而非其技術標籤。主要原則包括:

  • 「受管治」的 DeFi 可能受監管:如果協議有可辨識的運營者、控制人或管治實體就協議的主要參數行使控制,證監會可能將該實體視為受監管的中介人。協議使用智能合約一事,並不使其運營者免於監管義務。
  • 代幣分類至關重要:如果協議的管治代幣或收益代幣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例如集體投資計劃權益),提供、交易或推廣該等代幣可能需要證監會認可或豁免。
  • VASP 發牌:運營撮合虛擬資產買賣訂單的 DEX 的運營者,可能屬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所指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需要取得 VASP 牌照。

質押及收益產品

證監會已專門指出,質押服務和虛擬資產儲蓄或收益產品是監管關注點。向零售投資者提供的質押服務,必須遵守嚴格的風險管理及風險披露要求。承諾固定或保證回報的結構性收益產品,亦可能構成受監管的投資產品。

尚未設有 DeFi 專門法規

香港尚未制定針對 DeFi 的專門法規。然而,政府及證監會已表示正密切關注 DeFi 發展,並可能隨著行業成熟而發布專門指引或法規。全球監管趨勢傾向加強對 DeFi 的監管,尤其是在有可辨識實體受益於協議或控制協議的情況下。

智能合約:法律地位及可執行性

智能合約是否具法律約束力?

根據香港法律,合約需要要約、承諾、對價及創設法律關係的意圖。智能合約原則上可滿足這些要件,尤其是當它們將可辨識當事方之間的商業協議以程式碼形式寫入。主要的不確定性包括:

  • 合約當事方:當雙方均為化名錢包地址時,為執行目的識別當事方極為困難。
  •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未訂明適用法律的純智能合約,使應適用哪一法律制度並不明確。
  • 錯誤和漏洞:區塊鏈交易的不可逆性,意味著程式錯誤或漏洞被利用後難以逆轉,引發錯誤、不當得利等衡平法補救能否適用的問題。
  • 消費者保障:當智能合約用於面對零售客戶的產品時,消費者保障法律可能適用。

DAO 的法律地位

DAO 在香港法律下並無法律人格,因為它們並非註冊實體。這對參與者構成重大風險:

  • 成員可能被視為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就 DAO 的債務承擔無限個人責任。
  • DAO 無法以自身名義訂立合約、持有資產或提起訴訟,需要透過實體(公司或基金會)在法律上運作。
  • 就協議變更投票的代幣持有人,在這些變更影響受監管活動的情況下,可能面對監管審查。

希望與傳統法律制度互動的 DAO,應考慮設立法律實體(例如開曼群島基金會公司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以持有資產、訂立合約,並為代幣持有人提供責任保障層。

DeFi 中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風險

DeFi 的匿名性及無須許可接入,使其對洗錢及規避制裁具吸引力。國際監管指引強調,當存在可辨識的控制人(如開發者或協議管理密鑰持有人)時,該人可能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身份承擔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義務。處理參與 DeFi 活動客戶的金融機構,應施加強化盡職審查。

稅務考量

  • 利得稅:來自 DeFi 活動的交易利潤(如以業務方式進行的收益耕作、代幣交換),如其來源在香港,可能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 業務收入與僱傭收入:來自質押或提供流動性的獎勵,可能被定性為業務收入(利得稅),或在某些情況下為僱傭收入(薪俸稅)。
  • 無資本利得稅:香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因此作為投資(而非交易存貨)持有的 DeFi 代幣升值可能無須繳稅,但交易與投資的區分需要仔細分析。

鑑於 DeFi 稅務問題的新穎及複雜性,強烈建議尋求專業稅務意見。

投資者保障風險

  • 智能合約漏洞:程式漏洞及詐騙行為已導致各 DeFi 協議損失高額資金。
  • 抽底及退出詐騙:匿名開發者可能在吸引投資者資金後放棄項目或抽走流動性池。
  • 無常損失:在自動做市商平台提供流動性者,當池內資產的相對價格出現大幅變動時,面對無常損失。
  • 預言機操縱:依賴價格預言機的協議可能易受操縱影響,導致錯誤清算或價格失真。
  • 監管風險:監管機構針對協議開發者或運營者的行動,可能影響協議的可用性或合法性。

DeFi 參與者的實務指引

  • 發行前進行監管分析:協議開發者及運營者應在發行前就其協議在香港的監管地位取得專業法律分析。
  • 管治代幣分析:管治代幣在發行或上市前,應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中「證券」的定義進行審查。
  • DAO 實體包裝:打算商業化運作的 DAO,應建立適當的法律實體。
  • 智能合約審核:雖非法律要求,但獨立程式審核對任何 DeFi 協議而言是基本的風險管理。
  • 用戶條款:在存在可辨識運營者的情況下,應發布清晰的服務條款,訂明適用法律、爭議解決及風險披露。
  • 稅務意見:尋求專業稅務意見,了解 DeFi 收入的定性及適用的申報義務。

結語

DeFi 在香港仍處於一個監管灰色地帶,而這個地帶正逐漸被證監會指引、執法行動及不斷演變的國際標準所澄清。證監會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意味著,受益於協議或控制協議的運營者,即使將其活動定性為「去中心化」,仍需面對監管風險。同時,香港政府表示希望成為負責任的虛擬資產創新中心,這表明實際的監管參與,而非一概禁止,可能是行業的發展方向。

天成律師事務所就香港的 DeFi 法律及監管事宜,向虛擬資產企業、協議開發者及投資者提供意見。如需就此對您業務的影響作進一步討論,請與我們聯絡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及教育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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