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資產與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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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律及監管考量:證監會的監管方式、智能合約可執行性、DAO 法律地位、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風險,以及稅務處理。
去中心化金融(DeFi)是虛擬資產行業中法律上最複雜的發展之一。DeFi 以智能合約及在公用區塊鏈上運行的自動化協議,取代傳統金融中介機構,幾乎挑戰了每一個為中心化金融服務而設計的監管框架。對於在香港從事或參與 DeFi 的企業及個人而言,了解不斷演變的監管格局,對管理法律及合規風險至關重要。
DeFi 指透過在公用區塊鏈上運行的去中心化協議,經由智能合約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借貸、交易、收益產生及衍生工具,而無須中心運營者或中介機構。主要的 DeFi 活動包括:
傳統金融監管以存在可辨識的中介機構(銀行、經紀、交易所、基金經理)為前提,該機構可獲發牌照、受到監察並被追究責任。DeFi 在以下幾方面顛覆這個模式:
這些特點使將傳統發牌、反洗錢及投資者保障框架適用於 DeFi 極為困難。
證監會已在多個場合就 DeFi 發出指引,採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看重的是活動的經濟實質及功能,而非其技術標籤。主要原則包括:
證監會已專門指出,質押服務和虛擬資產儲蓄或收益產品是監管關注點。向零售投資者提供的質押服務,必須遵守嚴格的風險管理及風險披露要求。承諾固定或保證回報的結構性收益產品,亦可能構成受監管的投資產品。
香港尚未制定針對 DeFi 的專門法規。然而,政府及證監會已表示正密切關注 DeFi 發展,並可能隨著行業成熟而發布專門指引或法規。全球監管趨勢傾向加強對 DeFi 的監管,尤其是在有可辨識實體受益於協議或控制協議的情況下。
根據香港法律,合約需要要約、承諾、對價及創設法律關係的意圖。智能合約原則上可滿足這些要件,尤其是當它們將可辨識當事方之間的商業協議以程式碼形式寫入。主要的不確定性包括:
DAO 在香港法律下並無法律人格,因為它們並非註冊實體。這對參與者構成重大風險:
希望與傳統法律制度互動的 DAO,應考慮設立法律實體(例如開曼群島基金會公司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以持有資產、訂立合約,並為代幣持有人提供責任保障層。
DeFi 的匿名性及無須許可接入,使其對洗錢及規避制裁具吸引力。國際監管指引強調,當存在可辨識的控制人(如開發者或協議管理密鑰持有人)時,該人可能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身份承擔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義務。處理參與 DeFi 活動客戶的金融機構,應施加強化盡職審查。
鑑於 DeFi 稅務問題的新穎及複雜性,強烈建議尋求專業稅務意見。
DeFi 在香港仍處於一個監管灰色地帶,而這個地帶正逐漸被證監會指引、執法行動及不斷演變的國際標準所澄清。證監會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意味著,受益於協議或控制協議的運營者,即使將其活動定性為「去中心化」,仍需面對監管風險。同時,香港政府表示希望成為負責任的虛擬資產創新中心,這表明實際的監管參與,而非一概禁止,可能是行業的發展方向。
天成律師事務所就香港的 DeFi 法律及監管事宜,向虛擬資產企業、協議開發者及投資者提供意見。如需就此對您業務的影響作進一步討論,請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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