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2026年逐步指南
结构性转变,而非趋势
香港科技和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的主要参与者正围绕人工智能进行根本性战略重新定位。在董事室和投资备忘录中流通的术语是代理人经济:一个人工智能代理不仅充当工具,而且充当自主经济参与者的经济系统——拥有资产、签订合约、进行交易,并无需对每项个别行动进行直接人工干预即可建立声誉。
这一转变提出了现行香港法律框架未能直接解答的四个基本法律问题。
问题一:谁对AI代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香港法律目前不承认人工智能系统具有法律人格。AI代理不能持有财产、签订合约或被起诉。当AI代理采取造成损害或产生权利义务的行动时,责任必须归属于具有法律人格的人——通常是部署该代理的企业。
合约责任的归属取决于代理关系原则。在AI代理代表企业签订合约的情况下,该合约在法律上约束企业,即使合约条款超出企业原意范围,亦不例外。这意味着企业在商业环境中部署AI代理前,必须审查其所授权AI系统执行的行动范围,并设定明确的参数边界。
侵权责任方面,当AI代理系统造成损害时,部署企业最可能成为被告。香港法院将适用过失的标准测试——可预见性、邻近关系和责任归属的公平性——来判断部署企业是否疏于对其AI系统进行合理监督。
问题二:AI代理能否有效缔结合约?
香港合约法要求合约在具有法律人格的当事方之间缔结,并须具备要约、承诺、对价及订立法律关系的意图。AI代理本身不具备法律人格,因此不能成为合约当事方。
然而,部署AI代理的企业可通过代理关系原则,使AI代理代其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关键问题在于授权范围——即AI代理所获授权可代表企业同意的事项范围。超出此范围的AI代理行为可能构成越权,令部署企业陷入法律风险。
对于代理人经济中的企业,实务建议是:建立明确的AI代理授权框架;对高价值或高风险的合约决策设置人工审核环节;确保AI代理的合约能力有清晰的书面记录。
问题三:AI代理生成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吗?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版权保护作者凭借技能和劳动创作的原创作品。AI代理在无重大人类创意投入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作品,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此类作品可能根本不受版权保护。
《版权条例》第14条包含有关计算机生成作品的条款,将著作权归属于为创作工作所需条件作出安排的人。然而,该条款在现代生成式AI和代理式AI出现前制定,其在当前背景下的适用方式尚未经香港法院测试。
依赖AI代理生成有价值知识产权成果的企业,不应假定其对这些成果享有清晰的版权保护。务实的应对措施包括:确保人类在创作过程中作出有意义的贡献以巩固著作权主张;建立文件记录系统以证明人类的创意输入;以及与律师讨论具体使用场景下的著作权风险。
问题四:代理人经济中的监管合规
代理式AI的部署触发香港若干监管制度下的合规义务,具体取决于部署的背景和行业。
金融服务。在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中部署AI代理——包括投资管理、交易执行及投资建议——须符合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操守准则》及相关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下的要求。如果AI代理自主执行受规管活动,未经牌照的情况下或构成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数据隐私。代理式AI系统在感知环境、作出决策及采取行动的过程中,往往处理大量个人资料,触发《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的义务。部署企业须确保数据收集具有正当目的、数据不超期保留,并为数据主体维护访问及更正权利。
反洗钱/反恐融资。在金融交易中部署AI代理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AI驱动的交易监控系统须符合证监会和金管局设定的适用技术标准。
代理人经济企业的实务建议
在代理人经济中运营的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以管理香港法律下的法律风险:
- 建立AI代理授权框架:明确界定AI代理获授权执行的行动范围,并对高风险决策设置人工监督环节。
- 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评估AI部署在合约、侵权、知识产权及数据隐私方面的潜在风险敞口。
- 更新合约文件:审查并更新服务协议、供应商合约及就业政策,以处理AI代理部署所带来的具体风险。
- 确保充分的保险保障:审查现有专业责任及科技错误与遗漏保险保单,确认其涵盖AI造成损害的情况。
- 建立审计记录:记录AI代理决策,以备日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审查。
关黄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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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建议,不应作为此等依赖。法律和监管要求可能会改变。在采取任何行动或依赖本文任何信息之前,您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独立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