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块链基金行政管理:法律和监管考量

分布式账本技术正改变基金行政管理。本指南解释代币化基金权益、基金运营中的智能合约、反洗钱/认识你的客户要求及香港集成计划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香港区块链基金行政管理:法律和监管考量

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日益嵌入基金行政管理基础设施,支持实时投资者记录、自动分配计算、可编程转移限制和简化认识你的客户(KYC)和反洗钱(AML)合规。香港的投资基金已开始探索和实施基于区块链的行政管理架构,监管环境已发展为容纳(在某些情况鼓励)代币化基金结构。本文检查基于区块链的基金行政管理的法律框架、代币化的机制、香港基金的监管考量,以及考虑区块链实施的基金经理的实务指导。

区块链基金行政管理的承诺和现实

传统基金行政管理涉及手动数据输入、T+1或T+2结算、基于纸张或PDF的投资者登入和定期(月或季度)净资价候(NAV)计算。此手动工作流创建操作成本、结算延迟和人为错误潜力。区块链基于基金行政管理用自动化程序替换这些手动步骤:投资者登入被编码为智能合约执行,认购和赎回指令被记录在链上,净资价候计算由由市场数据饲送触发的自动化系统执行。

实务好处是显著的:(a)实时投资者资本表和利益追踪;(b)认购和赎回的即时结算(T+0)而非T+1或T+2;(c)自动验证投资者资格(白名单执行)和监管合规(持续KYC验证);(d)通过消除手动协调和数据输入减少运营成本;(e)为投资者增强透明度(他们可以实时查看其利益和投资组合头寸);以及(f)通过智能合约可编程分配收入和回报。

但是,基于区块链的行政管理也引入新风险和复杂性:智能合约中的代码漏洞可导致无意转移或计算;区块链系统创建与传统记录保留不同的审计线和不可变性约束;某些司法管辖区中的监管不确定性仍然关于链上记录是否满足法定登记册要求;对区块链上代币化利益的保管需要新颖的安全和操作保护。

代币化基金权益的法律性质

一个关键起点是确认:代币化是否改变基金权益的法律性质?答案是明确否定的。代表有限合伙基金(LPF)中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数字令牌在法律实质上仍然是有限合伙权益。其代币化影响如何记录和转移它;它不改变它代表的权利、它承担的义务或管理它的法定制度。有限合伙条例(第625章)、《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定适用于代币化利益与适用于基于纸张的合伙证书相同。

此原则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代币化基金不免于监管或改变基金的法律义务。证监会授权的基金无论基金发行纸张单位或数字令牌,均受证监会授权要求、行为规则和投资者保护要求约束。有限合伙保持受有限合伙条例要求的约束,包括维护合伙人登记册的要求,无论该登记册是在绑定账本或区块链中维护。

基金管理员和代币化服务提供商的监管状态

基金行政管理作为受监管活动。根据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基金行政管理本身不是单独许可的受监管活动。但是,如果基金管理员提供投资管理或财务建议(第1类、第4类或第9类许可活动),许可是必需的。不进行投资决策或提供建议而维护投资者记录、计算净资价候和处理认购和赎回的纯转移代理或管理员通常不受证监会许可约束,前提是不进行其他受监管活动。

代币化和虚拟资产保管人牌照。如果基金管理员安排基金利益被代币化在区块链上并以数字令牌形式由投资者持有,管理员可能提供保管服务。根据证监会的2023年数字资产保管指引,如果作为业务进行,保护客户代表数字资产的人可能需要作为第1类(交易)许可或专业保管人实体进行许可。此要求的范围仍在澄清中。如果投资者自己持有其代币化利益的私钥(自我保管),基金管理员不是保管人。如果管理员或第三方保管人代表投资者持有密钥管理基础设施,许可可能是必需的。

基金行政管理中的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上执行的代码,当条件满足时自动执行指定的操作。在基金行政管理中,智能合约可自动化:(a)认购处理;(b)赎回计算;(c)分配自动化;以及(d)转移限制。智能合约代码实施通常在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或宪法性文件中记录的操作规则和政策。智能合约不是有限合伙协议本身——有限合伙协议保持管治法律文件,如果在智能合约功能和有限合伙协议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有限合伙协议占上风。

在为基金行政管理部署智能合约之前,基金经理应聘用信誉良好的区块链代码审计师审查合约以发现漏洞、逻辑错误和操作风险。基金经理对由智能合约错误或代码漏洞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负责。

代币化基金利益和开放式基金公司结构

开放式基金公司(OFC)结构特别适合基于区块链的行政管理和代币化。开放式基金公司在可变资本基础上运作,其股本资本随着投资者认购和赎回而波动。开放式基金公司的宪法允许创建多个股份类别,自然与代币化对齐。开放式基金公司的成员登记册原则上可在区块链上维护,前提是它记录所需信息(成员名称、地址、股份类别、数量)。

代币化基金中的反洗钱和认识你的客户:旅行规则挑战

旅行规则要求当虚拟资产被转移时,有关转移的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必须伴随转移。对于在区块链上交易的代币化基金,旅行规则合规至关重要但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旅行规则合规通常通过白名单系统、保管验证或与持牌交易所整合来实施。

集成计划和批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用于基金结算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集成计划旨在探索批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作为代币化证券和基金交易结算资产。在第一阶段(2023年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测试了代币化港元存款系统,并执行了原子交换交易,实现基金认购和赎回的T+0结算。基金经理应监测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公告,并考虑其基于区块链的基金行政管理系统是否可在未来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基础设施整合。

实施区块链的基金经理的实务考量

对于考虑基于区块链的行政管理的基金经理,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法律框架分析;(2)技术选择和架构;(3)智能合约代码审计;(4)监管接触;(5)保管和安全框架;(6)投资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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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建议,不应作为此等依赖。法律和监管要求可能会改变。在根据本文任何信息采取行动或依赖之前,您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独立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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