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2026年逐步指南
香港区块链基金行政:法律及监管考量
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正日益深入嵌入基金行政基础设施,实现实时投资者记录、自动分配计算、可编程化转让限制,以及简化客户尽调查和反洗錢合规。香港投资基金已开始探索并实现区块链基金行政架构,监管环境亦已演变以容纳(有时鼓就)代币化基金架构。
区块链基金行政的承诺与现实
传统基金行政涉及人工数据输入、T+1或T+2结算、纸本或PDF格式的投资者入达,以及定期(每月或每季)资产净值计算。区块链基金行政以自动化流程取代这些人工步骤:投资者入达被编码为智能合约执行,认购和赎回指令在链上记录,资产净值计算由市场数据馈送触发的自动化系统执行。
实际优势尤为显著:(a) 实时投资者资本表及权益追踪;(b) 认购和赎回即时结算(T+0),而非T+1或T+2;(c) 自动验证投资者资格(白名单执行)及持续客户尽调查核查;(d) 消除人工对账和数据输入,降低运营成本;(e) 增强投资者透明度(可实时查看其权益及投资组合状况);(f) 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分配收益和回报。
然而,区块链行政也引入了新的风险和复杂性:智能合约中的代码漏洞可能导致意外转账或计算错误;区块链系统有审计跟踪和不可变性约束,与传统记录保存存在差异;在链上记录是否满足法定登记册要求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以及区块链上代币化权益的托管需要新的安全和运营保障措施。
代币化基金权益的法律性质
一个关键出发点是确认:代币化是否改变基金权益的法律性质?答案是明确的否。代表有限合伙基金(LPF)有限合伙权益的数字代币,在法律实质上仍然是有限合伙权益。其代币化影响的是它的记录和转让方式;它不改变它所代表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或监管它的法定制度。《有限合伙条例》(第625章)、《公司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定视代币化权益与纸本合伙证书一样适用。应当注意的是,代币化基金不能使基金谁免监管或改变基金的法律义务。
基金行政人和代币化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地位
基金行政作为受监管活动。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基金行政」本身并非独立受管的受监管活动。但若基金行政人提供投资管理或财务建议(第1、第4或第9类受监管活动),则需要发牌。纯转让代理或行政人如处理认购和赎回、计算资产净值运作,而不作出投资决策或提供建议,通常不需要证监会发牌。
代币化与虛拟资产托管人发牌。若基金行政人安排基金权益在区块链上代币化并由投资者以数字代币形式持有,行政人可能将提供托管服务。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发布的虛拟资产托管指引,代表客户保管虛拟资产的人可能需要获得发牌。监管框架正在不断演变,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已项示对区块链化基金基础设施持开放态度。
有限合伙基金与区块链登记册
有限合伙基金根据《有限合伙条例》管理,该条例要求合伙保存合伙人登记册,记载每个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此登记册能否由区块链维护?从技术角度而言,答案是肯定的——区块链记录是一种记录。然而,实际和监管层面存在几个问题:
登记册的法定要求。《有限合伙条例》规定登记册必须保存,但未规定形式。原则上,区块链登记册可满足此要求,前提是:(a) 登记册以可检索所有必要资料的形式保存;(b) 区块链上的信息准确且保持最新状态;以及 (c) 区块链系统提供足够满足记录保存标准的审计跟踪和验证能力。
区块链登记册的实际考量。区块链式有限合伙登记册通常使用私有或联盟区块链(而非以太坊等公共区块链)实现,由合伙(或其行政人)控制对登记册的写入权限。由于区块链交易被设计为不可变改,对合伙人资料的订正或修改比传统数据库更为复杂。
基金行政中的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上执行的代码,在条件满足时自动执行指定操作。在基金行政中,智能合约可自动化:(a) 认购处理——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智能合约后,合约自动计算投资者的比例权益并在链上记录;(b) 赎回计算——依据当前资产净值计算赎回金额并处理分配;(c) 分配自动化——自动计算每位投资者的份额并分配;以及 (d) 转让限制——合约可通过防止在指定时段以外或对非白名单地址之转让来执行锁定期或转让限制。
智能合约代码作为运营规则。一项关键法律考量是:智能合约代码实现通常在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文件中记载的运营规则和政策。智能合约是执行有限合伙协议指定条款的运营工具,但智能合约本身不是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仍然是管辖法律文件,若智能合约的功能与有限合伙协议冲突,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代码审计与责任。在为基金行政部署智能合约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知名区块链代码审计师对合约进行安全漏洞、逻辑错误和运营风险的审查。审计应验证代码忠实实现有限合伙协议的条款,并识别在极端市场条件下可能发生的边缘情况或故障模式。基金管理人须对智能合约错误或代码漏洞造成的损失对投资者负责。
不可逆性与错误纠正。区块链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交易不可变改——一旦在区块链上记录,交易便无法撤销或修改。这与传统基金行政存在张力,因为后者可以纠正错误。不可逆性要求基金管理人实施额外保障措施,如对大额交易的多签名批准、防止极端异常交易的断路器,以及部署前的严格测试。
代币化基金权益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架构尤适合区块链行政和代币化。OFC以变动资本基础运作,资本随投资者认购和赎回而波动。OFC的章程许可创建多个股份类别,天然对应于代币化——每个股份类别可由一个独立代币代表。证监会已发布指引,考虑代币化的OFC权益,且表明如区块链系统经专业审计且符合运营韧性标准,证监会将许可区块链行政的基金获得认可。
代币化基金中的反洗錢和客户尽调查机制:资金迁移规则挑战
虛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的监管框架包括财务行动特层组(FATF)资金迁移规则,该规则要求在虛拟资产转让时,转让发起人和收益人的信息必须随附转让。对于在区块链交易所或转让代理上交易的代币化基金,资金迁移规则合规至关重要但技术上具有挑战性。在实践中,合规通常通过白名单系统、托管人或转让代理验证,或与已获VASP发牌的交易所或平台整合来实现。
香港金管局集成计划与数字化中央銀行数字货币供基金结算
香港金管局的「集成计划」代表一项重要基础设施计划,旨在探索数字化中央銀行数字货币(CBDC)作为代币化证券和基金交易的结算资产。在第一阶段(于2023年完成),香港金管局测试了代币化港元存款系统,并执行以代币化存款结算代币化基金的原子交换交易——实现基金认购和赎回的T+0结算。若香港金管局部署数字化CBDC平台,基金管理人可与该平台整合,实现实时结算,消除传统结算中固有的滞后和交对方风险。
代币化基金权益的托管与安全
若基金权益以区块链网络上的数字代币形式代表,这些代币的托管和安全至关重要。证监会于2023年发布的虛拟资产托管指引规定,虛拟资产托管人必须实施适当保障措施,包括:(a) 冷存储(离线存储)大部分持有量;(b) 需要多个密鑰或批准才能授权交易的多签名控制;(c) 将客户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隔离;(d) 包括入侵检测和定期渗透测试的网络安全保障;以及 (e) 虛拟资产持有量的保险承保。
基金管理人实施区块链的实际考量
对于考虑区块链基金行政的基金管理人,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法律框架分析。委托专业法律顾问,分析基金现有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文件是否允许区块链行政和代币化,或需要修订。对寻求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确认区块链结构的证监会要求。
- 技术选择与架构。选择适合基金策略和要求的区块链平台。对于香港基金,这通常意味着许可区块链而非公共区块链。
- 智能合约代码审计。在生产环境中部署任何智能合约之前,委托知名区块链代码审计师进行审查。记录审计发现并修复任何已发现的问题。
- 监管合规接触。对于新颖基金结构,考虑主动与证监会或香港金管局接触,讨论拟议的区块链架构并获得监管要求的非正式指引。
- 托管和安全框架。为代币化基金权益建立稳健的托管和安全架构,包括冷存储、多签名控制和专业托管服务。购取浵盖智能合约错误和虛拟资产安全事件的网络责任保险。
- 测试和推出。在部署生产环境前,在测试环境中对区块链行政系统进行广泛测试,包括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和故障情景测试。
- 投资者披露。更新基金的销售文件,清楚披露基金权益已代币化、在哪个区块链网络上保存、托管安排以及适用的投资者保护。
- 持续治理。建立智能合约升级、应对运营事故以及与托管提供者和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其他服务提供者协调的治理程序。
如何寻求Alan Wong LLP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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