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设立:基金经理法律指南

在香港设立投资基金?本指南涵盖法律结构、证监会牌照要求、有限合伙基金登记、核心发行文件,以及每位基金经理必须做出的关键决定。

为何选择香港进行基金设立?

香港仍然是亚洲最国际认可的基金司法管辖区。它提供成熟的普通法制度、发达的证监会监管框架、与内地资本的深厚联系,以及强大的基金服务生态系统。2020年引入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大大增强了香港对私人股本和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吸引力。

三种主要基金结构

1. 有限合伙基金(LPF)

有限合伙基金现已成为香港私人股本、风险投资和私人信贷基金的首选工具。主要特点包括:向公司注册处注册;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且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获得有限责任保护;治理高度灵活;符合香港利润税资格交易统一基金豁免。

2. 开放式基金公司(OFC)

开放式基金公司是用于公开和私人基金的公司基金工具。可构成多个子基金的伞状结构,提供变动资本,并由证监会注册和监管。适合于UCITS相当零售策略和机构多策略基金。

3. 单位信托

许多证监会授权零售基金和机构工具的传统结构。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推出,新私人基金设立中较不常见。

证监会牌照:何时需要第9类牌照?

任何在香港管理基金并收取管理费或表现费的人士必须持有第9类(资产管理)证监会牌照,除非适用豁免。最常依靠的豁免包括:专业投资者豁免——基金中所有投资者均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单一家族办公室豁免——资产仅为单一家族成员管理。这些豁免具有必须仔细分析的具体条件。在无所需牌照的情况下运作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刑事罪行。

核心发行文件

香港基金设立通常需要以下文件:有限合伙协议(LPA)私人配售备忘录(PPM)认购协议旁边信函管理公司协议

Alan Wong LLP 如何协助

Alan Wong LLP 就香港基金设立的全个范畴向基金经理提供建议——从结构选择和证监会牌照分析,到有限合伙协议草拟、私人配售备忘录准备和管理公司安排。了解我们的投资基金实务或联络我们讨论您的基金项目。

本文章仅作一般资讯和教育用途。其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应作为法律意见依赖。法律和监管要求可能会改变。在依赖本文章的任何资讯或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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