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文件中的侧袋条款: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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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文件中的侧袋条款:实务指南

了解香港基金文件中何时及如何使用侧袋条款——从设立到赎回。基金法律顾问必读。立即阅读。

香港基金文件中的侧袋条款:实务指南

侧袋条款允许基金管理人将非流动性、难以定价或受限制的投资分隔至一个独立账户或权益类别中,在保护流动性投资者免受非流动性影响的同时,保留基金在市场失调期间继续管理投资组合的能力。本文探讨侧袋在香港法律下的运作方式、触发时机、在有限合伙协议及基金组织文件中的记录方式,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应谈判的保护条款。

侧袋的起源与目的

侧袋机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普遍化。侧袋机制优雅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非流动投资被转移到一个独立账户,转让时持有基金权益的投资者按比例获得侧袋权益;转让后的新认购者不获得对这些非流动资产的权益。侧袋独立于主对冲适用,赎回仍可正常进行,但侧袋的赎回则延至非流动投资可实现为止。

法律性质与法律基础

侧袋并非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现有基金架构内的分隔账户或权益类别。侧袋的法律基础是基金的组织文件。缺乏明确的文件授权,普通合伙人没有权利单方面分隔资产,因为这样做会在未经有限层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合伙权益的性质,并可能违反普通合伙人的信存义务。

侧袋指定的条件

有限合伙协议或组织文件必须该明可设立侧袋的条件。典型条件包括:非流动性指定(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在接近公平市场价格下出售)、难以定价指定(无可靠市场价格)、监管或合同限制,以及一般非流动性或基金应功合余赎回压力。

文件要求:有限合伙协议

一份起草良好的有限合伙协议侧袋条款应涵盖下列要素:指定局各方的指定程序;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有限层责人的侧袋权益分配机制;就侧袋资产收取編全额费用被认为不公平(最佳实践是在侧袋资产实现前暂停收取管理费);主对冲的凈値应排除侧袋;以及侧袋权益的赎回应暂停至底层投资实现或可实物分配。

投资者保护:谈判侧袋条款

投资者应谈判的主要保护包括:指定资产上限(常见为凈値癶15%至25%);要求在指定后2至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发出通知;详细信息权,包括侧袋资产的定期估値及实现预期时间表;实物分配权;以及最惠国待遇条款。侧袋绝不能作为阻止赎回的工具——它仅存在于分隔合法的非流动资产。

Alan Wong LLP如何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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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资讯及教育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应作为法律意见依赖。法律及监管要求可能有所更改。在采取任何行动或依赖本文任何资讯之前,您应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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