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批穩定幣牌照:36 份申請、兩個牌照,以及當中的啟示

金管局收到 36 份申請,批出兩個牌照。本文從實際的發牌結果,整理儲備核實、實質存在要求及時間表規劃對準申請人的六項啟示。

香港《穩定幣條例》於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將首輪申請截止日期定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共收到 36 份申請,並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批出兩個牌照。首隻受規管的港元穩定幣 HKDAP 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推出。

從制度生效到首批發牌,用了超過八個月;36 份申請最終換來兩個牌照。這個比例本身就是監管訊息,而且比《條例》條文更能說明金管局實際上在看什麼。本文從已知的發牌結果回頭看,整理當中對準申請人的實際啟示。

如需了解制度本身的要求,請參閱我們的香港穩定幣發牌制度指南

獲批的是誰

2026 年 4 月 10 日批出的兩個牌照,同日生效,分別發給:

  • Anchorpoint Financial Limited,由渣打銀行(香港)、香港電訊及 Animoca Brands 組成的合營公司,曾參與金管局的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及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兩者的共通點值得留意:兩家申請人本身是發鈔銀行或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或由該等銀行支持。其中一家曾在沙盒中與金管局人員直接接觸逾一年。這並非巧合,而是門檻的實際反映。

為什麼用了這麼久

金管局沒有就審批時間發表詳細解釋,但從制度設計本身,可以合理推斷幾項結構性因素。這些因素在下一輪申請中同樣存在。

儲備組成及託管核實

100% 高質素流動資產的要求,概念上簡單,卻為監管機構帶來沉重的核實工作。當局必須確認合資格儲備確實存在、存放於獨立帳戶,且不會與發行人的營運資產混同或轉入收益較高的工具。就任何具規模的發行而言,這項核實涉及審閱及壓力測試資金管理政策與分隔機制、對持有儲備的銀行及託管人進行審視、審閱全部託管協議及三方安排、建立持續核實儲備充足性的申報程序,以及測試儲備帳戶的災難復原安排。

對單一份具規模的申請而言,這已相當耗費資源;同時處理數十份申請,監管產能便成為實際限制。

「實質業務」的詮釋

《條例》要求發行人在香港註冊成立或在香港設有實質業務。這一措辭在法例中沒有詳細定義,而金管局的詮釋成為監管接觸中的主要摩擦點。當局在監管溝通中表達的期望,明顯超出字面要求:以香港註冊實體作為申請人而非境外母公司的分支、由具備足夠本地存在感的董事會作決策、實質的營運及管理職能確實在香港履行、在香港聘用財務及合規人員,以及確保儲備組成變更、贖回政策修訂等重大決定由身在香港的決策者作出。

對離岸或跨司法管轄區的發起人而言,建立真正的香港實質意味著人員遷移、重整治理架構或委任本地高層,這在操作上既困難又耗時,而且無法在監管程序後期補救。

與證監會制度的互動

穩定幣若透過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分銷,該分銷商須取得證監會牌照,而非金管局牌照。這形成雙層要求:發行人受金管局規管,分銷商受證監會規管。申請人必須同時處理兩套期望,而兩者的時間表並不同步。這項協調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金管局與證監會的聯合通函之後才變得清晰。

沒有公開的技術標準

金管局沒有就「獨立帳戶」的規格、可接受的託管安排或贖回機制的自動化標準發布詳細技術指引。《條例》提供框架,詳細標準來自監管實務。申請人必須直接與金管局接觸才能了解營運上的期望,而這些期望會隨當局累積審批經驗而演變。

金管局對日後發牌的表述

金管局總裁在 2026 年 4 月表示,當局持「開放但審慎」的態度,現階段並無既定取向,發牌門檻將維持在高水平,即使日後再批出牌照,「整體數目仍會非常有限」。該立場於 2026 年 6 月向立法會重申。按金管局公布的持牌發行人紀錄冊,上述兩家仍是僅有的持牌發行人。

對準申請人而言,坦白的解讀是:這並非一個設計來廣泛發牌的制度。

對準申請人的六項實際啟示

及早並持續與監管機構接觸。金管局不會以書面形式公布詳細技術標準;這些標準在監管對話中形成。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先就架構與當局會面,可以及早識別障礙並澄清期望。

實質存在不能是形式上的。技術性的香港註冊,若欠缺真正的本地業務實質,並不足夠。建立實質需要持續投入:聘用本地合規及營運人員、委任具實際決策權的本地董事或高層,並將香港業務嵌入發行人的治理架構。

儲備管理基礎設施是關鍵路徑。最關鍵的營運要素是儲備託管安排。申請人應及早接洽香港持牌銀行,構建符合分隔要求的儲備帳戶,並在正式申請前就補充存款、贖回付款及自動對帳機制作實際測試。

文件要當作實質標準而非樣板。監管機構對治理文件、章程文件、儲備管理政策及託管協議的審視,將是詳細而嚴格的。每項條款應在內部保持一致、在操作上可行,並與監管期望相符。

按 12 至 18 個月規劃時間表。從初步接觸到獲發牌照,合理的規劃應以 12 至 18 個月計,而非制度生效前市場普遍預期的九個月。業務計劃及資金假設應據此調整。

認真評估分銷這條替代路徑。2026 年 5 月 27 日金管局與證監會的聯合通函,令持牌穩定幣在中介人手上的處理明顯放寬:持牌法團可直接與持牌發行人合作進行交易及託管,毋須經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純穩定幣服務不再須要虛擬資產知識評估;產品不會自動被視為複雜產品,銷售對象亦不限於專業投資者。就大多數商業目的而言,與持牌發行人合作分銷,比自行申請發行人牌照更快、更便宜,監管負擔亦明顯較輕。

結語

八個月的等待與最終的兩個牌照,並非制度失效的跡象,而是金管局監管文化的體現:審慎穩健優先於速度。這對申請人的意義很直接,制度的關鍵保障,即 100% 儲備支持、真正的資產分隔及健全的管治,必須切實嵌入營運基礎設施,而非停留在文件之中。

天成律師事務所如何提供協助

天成律師事務所就穩定幣的發行及分銷向企業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制度適用範圍的分析、金管局牌照申請的準備、儲備及贖回安排的設計、管治及反洗錢框架的建立,以及與持牌發行人之間的分銷及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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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載為截至 2026 年 9 月的一般資訊及教育內容,並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應作為法律意見依賴。法律及監管要求可能有所變更。在採取任何行動或依賴本文任何內容之前,請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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