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設立

香港基金設立

香港提供亞洲最成熟、國際認可度最高的基金設立環境之一,擁有龐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監管的有利監管制度。Alan Wong LLP就在香港設立及運營投資基金的各項事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及機構投資者提供全面法律意見。

我們的基金設立業務涵蓋香港法律下可用的全系列基金架構、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批准、章程文件起草,以及適用於持有證監會牌照的管理人的持續合規要求。我們同時服務於首次設立基金的管理人及在香港推出新策略的成熟管理人。

/ WHO WE ADVISE

Who this is for

PE & VC managers

Launching LPFs or OFCs for private equity or venture capital strategies.

First-time fund sponsors

Vehicle selection, SFC licensing, and investor documentation for your first fund.

Digital asset funds

SFC-regulated funds with Type 9 licensing for virtual asset management.

Family offices

Investment vehicles for family capital — LPFs, OFCs, and co-investment structures.

Hedge fund managers

Multi-strategy or single-strategy funds with SFC licensing and documentation.

Offshore fund managers

Managing Cayman or other offshore vehicles from Hong Kong via SFC-licensed entities.

香港基金設立

香港提供亞洲最成熟、國際認可度最高的基金設立環境之一,擁有龐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由證監會監管的有利監管制度。Alan Wong LLP就在香港設立及運營投資基金的各項事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及機構投資者提供全面法律意見。

我們的基金設立業務涵蓋香港法律下可用的全系列基金架構、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批准、章程文件起草,以及適用於持有證監會牌照的管理人的持續合規要求。我們同時服務於首次設立基金的管理人及在香港推出新策略的成熟管理人。

/ 業務範疇

01 — 基金架構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的本地基金架構,各適合不同策略及投資者群體。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是一種非常適合零售及專業投資者基金的公司架構。有限合夥基金(LPF)於2020年引入,已成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及其他封閉式策略的首選載體。単位信託仍廣泛用於證監會批准的公募基金。對於偶好離岸載體的管理人,由香港管理的基金通常通過開曼群島載體架構。Alan Wong LLP就在岸及離岸基金架構,以及基金載體、管理公司與適用監管制度之間的互動提供意見。

→ 閱讀我們的指南:香港基金設立——完整指南

02 — 證監會牌照

在香港運營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證監會牌照。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須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或第1類(證券交易)牌照亦可能適用。Alan Wong LLP就牌照申請提供意見,包括申請材料准備、負責人員的適當性及誠信評估,以及回應證監會查詢。我們亦就持續合規義務提供意見,包括《操守準則》、《基金管理人操守準則》,以及適用於數字資產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03 — 基金文件

Alan Wong LLP為基金發行准備及商議所有章程文件及投資者材料。對於LPF架構,包括有限合夥協議、普通合夥人章程文件及附函模板。對於OFC,我們准備設立文件、子基金招膃說明書及投資管理協議。我們就權益分成及管理費用架構、關鍵人員事件及移除條款、提款及分配機制,以及有限合夥人顧問委員會的治理提供意見。對於與基石投資者進行商議的管理人,我們就附函條款(包括最惠待遇條款、報告義務及共同投資權利)提供意見。

Alan Wong LLP已就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對沖及數字資產策略的基金設立提供意見。請聯絡我們,就您的基金設立需求進行商討。

/ 業務範疇

01

基金架構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的本地基金架構,各適合不同策略及投資者群體。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是一種非常適合零售及專業投資者基金的公司架構。有限合夥基金(LPF)於2020年引入,已成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及其他封閉式策略的首選載體。単位信託仍廣泛用於證監會批准的公募基金。對於偶好離岸載體的管理人,由香港管理的基金通常通過開曼群島載體架構。Alan Wong LLP就在岸及離岸基金架構,以及基金載體、管理公司與適用監管制度之間的互動提供意見。

→ 閱讀我們的指南:香港基金設立——完整指南

02

證監會牌照

在香港運營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證監會牌照。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須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或第1類(證券交易)牌照亦可能適用。Alan Wong LLP就牌照申請提供意見,包括申請材料准備、負責人員的適當性及誠信評估,以及回應證監會查詢。我們亦就持續合規義務提供意見,包括《操守準則》、《基金管理人操守準則》,以及適用於數字資產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03

基金文件

Alan Wong LLP為基金發行准備及商議所有章程文件及投資者材料。對於LPF架構,包括有限合夥協議、普通合夥人章程文件及附函模板。對於OFC,我們准備設立文件、子基金招膃說明書及投資管理協議。我們就權益分成及管理費用架構、關鍵人員事件及移除條款、提款及分配機制,以及有限合夥人顧問委員會的治理提供意見。對於與基石投資者進行商議的管理人,我們就附函條款(包括最惠待遇條款、報告義務及共同投資權利)提供意見。

Alan Wong LLP已就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對沖及數字資產策略的基金設立提供意見。請聯絡我們,就您的基金設立需求進行商討。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有限合夥基金(LPF)是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設立的開放式基金載體,於2020年8月生效。LPF須向公司註冊處登記,並須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負責管理基金)及一名有限合夥人(責任以出資額為限)。LPF已成為香港私募股權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首選載體,設立靈活,並受適當的監管框架規範。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是根據《公司條例》設立並由證監會監管的企業基金載體。OFC可採用保護性投資組合架構,以不同子基金持有不同資產,各子基金資產相互隔離。OFC須向證監會申請批准,較適合零售基金或需要企業架構的策略;LPF則設立較快、更靈活,無需就基金本身取得證監會批准,但管理人仍須持有相關牌照。

是的,在香港管理集體投資計劃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須持有證監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牌照,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常見豁免包括:基金僅向少於21名投資者進行私募、不作出主動性招攬,或符合其他指定豁免類別。具體情況因基金結構而異,建議就牌照要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時間取決於基金載體類型及是否需要申請證監會牌照。LPF向公司註冊處登記通常需時兩至四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私人OFC的登記時間相若。如管理人尚未持有牌照,標準的第9類牌照申請由提交至批准一般需時三至六個月。同步推進基金文件準備及牌照申請,是壓縮整體時間至首次完成交割的最有效方式。

/ 聯絡我們

在香港設立基金?

無論您正在設立私募股權基金、構建OFC架構,還是申請證監會牌照——我們就香港基金設立的完整流程提供意見。

聯絡我們 →預約諮詢 →
Get in touch

立即開始

無論您正在設立基金載體、構建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安排,還是處理監管要求——我們能協助您自信地向前推進。

香港基金設立

香港提供亞洲最成熟、國際認可度最高的基金設立環境之一,擁有龐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由證監會監管的有利監管制度。Alan Wong LLP就在香港設立及運營投資基金的各項事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及機構投資者提供全面法律意見。

我們的基金設立業務涵蓋香港法律下可用的全系列基金架構、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批准、章程文件起草,以及適用於持有證監會牌照的管理人的持續合規要求。我們同時服務於首次設立基金的管理人及在香港推出新策略的成熟管理人。

香港基金架構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的本地基金架構,各適合不同策略及投資者群體。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於2018年引入,非常適合零售及專業投資者基金。有限合夥基金(LPF)於2020年引入,已成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及其他封閉式策略的首選載體。単位信託仍廣泛用於證監會批准的公募基金。對於偶好離岸載體的管理人,由香港管理的基金通常通過開曼群島豬免提限合夥或豬免公司架構。Alan Wong LLP就在岸及離岸基金架構,以及基金載體、管理公司與適用監管制度之間的互動提供意見。

→ 閱讀我們的指南:香港基金設立——完整指南

基金管理人的證監會牌照

在香港運營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證監會牌照。需要的牌照類型取決於管理人的業務: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用於管理基金的證券或期貨合同投資組合;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或第1類(證券交易)亦可能適用。Alan Wong LLP就基金管理人的牌照申請提供意見,包括評估牌照要求、申請材料准備、負責人員的適當性及誠信評估,以及在批准過程中回應證監會的查詢。我們亦就適用於持牌管理人的持續合規義務提供意見,包括《操守準則》、《基金管理人操守準則》,以及適用於數字資產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基金文件及投資者條款

Alan Wong LLP為基金發行准備及商議所需的所有章程文件及投資者材料。對於LPF架構,包括有限合夥協議、普通合夥人章程文件及附函模板。對於OFC,我們准備設立文件、子基金招膃說明書及投資管理協議。我們就權益分成及管理費用架構、適用於關鍵人員事件及移除普通合夥人的條款、提款、分配及資本回收的機制,以及有限合夥人顧問委員會及治理框架的設計提供意見。對於與基石投資者進行商議的管理人,我們就附函條款(包括最惠待遇條款、報告義務及共同投資權利)提供意見。

Alan Wong LLP已就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對沖及數字資產策略的基金設立提供意見。請聯絡我們,就您的基金設立需求進行商討。

消息已发送!

感谢您的查询。我们将在 1-2 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感謝您的查詢。我們會在1-2工作天內回覆您。
感谢您的查询。我们会在1-2工作天内回复您。

目前无法发送消息。请改为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