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2026年逐步指南
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责任、合同与合规
代理型人工智能——能够感知环境、自主作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人工智能系统——正在迅速从研究实验室走向商业部署。金融、法律服务、物流及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正在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以自动化工作流程、管理交易对手关系并执行交易。然而,这带来了现行香港法律未能直接处理的法律问题。
合同责任:人工智能代理人缔约时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香港合同法,有效合同须具备要约、承诺、对价及法律人格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人工智能系统并非法律人。自主谈判并同意合同的人工智能代理人,是以部署企业的代理人身份行事——部署企业须就人工智能同意的一切事项承担完全的合同责任,包括超出预期范围的协议。企业必须为人工智能系统设定明确的授权限制,并在商业部署前审查人工智能的授权。亦应审查供应商协议,以了解部署方与开发商之间的责任分配。
侵权责任:过失与人工智能决策链
当代理型人工智能造成损害——无论是通过疏忽建议、错误信息或有害的自动化操作——部署企业极有可能成为被告,类似雇主的替代责任。若人工智能在设计或训练上存在缺陷,开发商或供应商亦可能承担产品责任。企业应购买足够的专业弥偿及技术错误与遗漏保险,确认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受到保障,并为高风险决策建立附有书面审计记录的人工监督机制。
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归属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版权存在于由人类技巧及劳动产生的原创作品中。由人工智能在没有重大人类创意投入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作品,可能根本无法获得版权保护。《版权条例》第14条关于电脑生成作品的规定,将著作权归属于作出必要安排以创作作品的人,但其对大型语言模型输出的适用性尚未在香港法院得到测试。依赖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企业不应假定拥有明确的版权保护。
数据隐私:代理型人工智能工作流程中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义务
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统频繁处理大量个人资料,触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的义务。六项保障资料原则要求:资料须仅为合法目的而收集、不得保留超过必要时间、仅用于收集时所指明的目的、防止未经授权的存取,并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及更正的权利。企业在部署前应进行隐私影响评估,并实施技术及组织措施,确保在人工智能整个生命周期内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
监管前景: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未来走向
香港目前尚无针对人工智能的专项立法。政府的做法以原则为本,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各自现有职权范围内发出指引。在受规管行业运营的企业应密切关注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引;在欧盟有业务的企业亦必须考虑《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域外管辖效力。
企业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的实际步骤
在商业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之前,企业应:就合同、侵权、知识产权及数据隐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为高风险决策建立明确的授权范围及人工监督机制;审查并谈判人工智能供应商协议;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进行隐私影响评估;确保足够的保险保障;并为可能在日后受到法律审查的人工智能决策建立审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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