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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法律問題:責任、合約與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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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法律問題:責任、合約與合規

自主運作的AI代理人在香港帶來真實的法律責任。本文涵蓋代理型AI的合約、知識產權、數據私隱及合規問題。立即閱讀。

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法律問題:責任、合約與合規

代理型人工智能——能夠感知環境、自主作出決策並採取行動的人工智能系統——正在迅速從研究實驗室走向商業部署。金融、法律服務、物流及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正在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以自動化工作流程、管理交易對手關係並執行交易。然而,這帶來了現行香港法律未能直接處理的法律問題。

合約責任:人工智能代理人締約時由誰承擔責任?

根據香港合約法,有效合約須具備要約、承諾、對價及法律人格之間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人工智能系統並非法律人。自主談判並同意合約的人工智能代理人,是以部署企業的代理人身份行事——部署企業須就人工智能同意的一切事項承擔完全的合約責任,包括超出預期範圍的協議。企業必須為人工智能系統設定明確的授權限制,並在商業部署前審查人工智能的授權。亦應審查供應商協議,以了解部署方與開發商之間的責任分配。

侵權責任:過失與人工智能決策鏈

當代理型人工智能造成損害——無論是通過疏忽建議、錯誤資訊或有害的自動化操作——部署企業極有可能成為被告,類似僱主的替代責任。若人工智能在設計或訓練上存在缺陷,開發商或供應商亦可能承擔產品責任。企業應購買足夠的專業彌償及技術錯誤與遺漏保險,確認人工智能造成的損害受到保障,並為高風險決策建立附有書面審計記錄的人工監督機制。

知識產權: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歸屬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版權存在於由人類技巧及勞動產生的原創作品中。由人工智能在沒有重大人類創意投入的情況下自主生成的作品,可能根本無法獲得版權保護。《版權條例》第14條關於電腦生成作品的規定,將著作權歸屬於作出必要安排以創作作品的人,但其對大型語言模型輸出的適用性尚未在香港法院得到測試。依賴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企業不應假定擁有明確的版權保護。

數據私隱:代理型人工智能工作流程中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義務

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統頻繁處理大量個人資料,觸發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的義務。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要求:資料須僅為合法目的而收集、不得保留超過必要時間、僅用於收集時所指明的目的、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並向當事人提供查閱及更正的權利。企業在部署前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並實施技術及組織措施,確保在人工智能整個生命週期內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監管前景:香港代理型人工智能的未來走向

香港目前尚無針對人工智能的專項立法。政府的做法以原則為本,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各自現有職權範圍內發出指引。在受規管行業運營的企業應密切關注行業監管機構的指引;在歐盟有業務的企業亦必須考慮《歐盟人工智能法》的域外管轄效力。

企業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的實際步驟

在商業部署代理型人工智能之前,企業應:就合約、侵權、知識產權及數據私隱進行法律風險評估;為高風險決策建立明確的授權範圍及人工監督機制;審查並談判人工智能供應商協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私隱影響評估;確保足夠的保險保障;並為可能在日後受到法律審查的人工智能決策建立審計記錄。

Alan Wong LLP就人工智能部署在香港的法律影響為企業提供意見。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人工智能及代理經濟法律服務,或瀏覽我們的完整服務概覽,與我們探討如何協助您妥善架構人工智能部署以管理法律風險。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及教育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不應作為法律意見依賴。法律及監管要求可能有所更改。在採取任何行動或依賴本文任何資訊之前,您應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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