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2026年逐步指南
結構性轉變,而非趨勢
香港科技和數字資產生態系統中的主要參與者明確地圍繞人工智能重新定位—不是作為其現有Web3策略的附加功能,而是作為根本戰略轉變。在董事室和投資備忘錄中獲得流通的術語是代理經濟:一個經濟系統,其中人工智能代理不僅充當工具,而且充當自主經濟參與者—擁有資產、簽訂合約、進行交易並無需對每項個別行動進行直接人工干預即可建立聲譽。
這不是遠方的情景。自主人工智能代理的技術基礎設施已經存在。在香港或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是一個成熟的法律框架來管轄它們。該差距是重大法律風險和法律機會所在的地方。
四個基本法律問題
代理經濟建立在四個支柱上,每一個都在香港法律下提出不同的緊迫法律問題。
1. 所有權:人工智能代理可以持有資產嗎?
在香港法律下,財產的法律所有權—無論是不動產、金融工具還是數字資產—需要一個法律人格:自然人或已認可的法律實體,例如公司或信託。人工智能代理,顧名思義,都不是。它沒有法律人格。
這為代理經濟模型造成了結構性問題,其中代理意圖累積、管理或轉讓資產。在實踐中,資產所有權必須歸屬於一個人類或作為代理法律保管人或委託人的公司實體。管轄該關係的法律文件—誰控制實體、在什麼條件下資產可以轉讓,以及誰對代理行為承擔責任—變得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