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辦公室結構:法律框架、稅務考量及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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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辦公室結構:法律框架、稅務考量及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制度

全面指南,涵蓋在香港建立家族辦公室所涉及的法律結構、家族辦公室稅務寬免、證監會牌照豁免、治理考量及財富傳承規劃。

香港家族辦公室結構:法律框架、稅務考量及2023年稅務制度

香港已確立自身為亞洲最主要的財富管理樞紐,家族辦公室已成為政府投資推廣工作的策略重點。投資推廣署於2022年推出的家族辦公室計劃旨在吸引200家家族辦公室在香港設立,此目標已被超越。對於尋求在亞洲建立或遷移家族辦公室的財富擁有人而言,香港提供獨特結合的稅務中立性、監管靈活性、對傳承結構的強大法律保護,以及與亞洲資本市場的無與倫比的連接。本文提供法律結構的全面概述,涵蓋家族辦公室營運所適用的法律結構、香港家族辦公室制度所提供的稅務優勢(該制度於2023年5月基本定形)以及隨之而來的實務治理考量。

為何選擇香港:結構優勢

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所在地的吸引力取決於若干基礎屬性。首先,香港沒有資本增值稅、沒有遺產稅,也沒有贈與稅——這種稅務架構在主要金融中心中極為罕見。在香港成立的家族辦公室持有投資組合並進行頭寸清算,不會對這些處置產生資本增值稅責任。其次,支付予香港居民或香港居民公司的股息不適用預扣稅。第三,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按國際標準而言屬中等水平。第四,香港的法律制度在信託、公司治理和合約安排方面既複雜又發達。第五,香港的私人投資工具監管制度相較於美國、加拿大或歐盟等監管金融中心而言明顯較輕。

家族辦公室營運的核心法律結構

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最常見的結構。單一家族辦公室是一家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作為單一家族財富的投資經理和管理人。SFO作為操作工具,通過該工具進行投資決策並持有或管理資產。

基礎法律架構簡明:創辦家族是SFO的股東;SFO由股東任命的董事會統治。董事作出投資決策、批准資本配置並監督家族財富的管理。SFO通常直接持有資產或通過其財資職能投資於基金、私募股權工具或營運公司。

一個關鍵問題是SFO結構是否需要《證券及期貨條例》牌照。如果SFO只管理自身資產,則不需要。但如果SFO向第三方提供投資管理或財務顧問服務,則立即觸發第9類證監會牌照要求。

多家族辦公室(MFO)——不同的模式。MFO成立以管理多個家族的財富。此結構需要證監會牌照:特別是第9類(在全權委託管理協議下管理基金)以及潛在的第1類和第4類牌照。

家族投資控股公司(FIHC)——被動方式。FIHC是一家公司,成立為持有公司,直接擁有投資組合。不同於可能充當活躍經理的SFO,FIHC通常是被動工具,長期持有資產並向股東分配回報。

私人信託公司(PTC)——受託人職能。PTC是一家被任命為一個或多個家族信託的受託人的公司。信託持有家族的資產以代表受益人。PTC結構對多代財富管理具有獨特優勢,包括在信託資產與任何個別家族成員之間創建法律分離層。

證監會牌照豁免:單一家族辦公室豁免

證監會的牌照制度包含單一家族辦公室的關鍵豁免。如果人士管理的基金"專門為單一家族",則該人士豁免於需要第9類牌照。"單一家族"的範圍定義為包括:

  • 一人及該人的配偶;
  • 一人、該人的配偶以及該人任何直系後代及該等後代的配偶;
  • 一人及該人任何直系後代及該等後代的配偶。

豁免不延伸至旁系親屬或無關的共同投資者。牌照豁免對香港SFO模式的實務性至關重要。

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2023年寬免

香港的稅務制度傳統上是屬地制:只對香港來源收入或來自香港活動的所得徵稅。來自出售證券所得的資本增值原則上不受香港利得稅約束,且不存在單獨的資本增值稅制度。

為解決此歧義並將香港定位為更競爭力的家族辦公室建立地點,政府在2022年預算中推出了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並於2023年5月19日起實施。該制度在《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6H條中編入法典。

範圍和資格。該制度豁免某些"合資格家族擁有投資控股工具"的香港利得稅。要符合資格,實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作為家族擁有投資控股工具的身份:實體必須成立以持有和管理投資組合,所有資本必須由"單一家族"成員提供。
  • 單一家族辦公室要求:實體必須由香港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不向外部當事人提供基金管理或顧問服務。
  • 香港經濟實質:實體必須滿足"經濟實質測試",包括香港充分的全職員工和在香港進行的實質性決策和管理活動。
  • 合資格交易:豁免限於合資格投資的處置,包括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和某些其他證券。房地產明確排除在該制度之外。

主要限制。該制度不適用於股利收入或利息收入(仍受香港利得稅約束)、來自房地產處置的利得,以及不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實體。

其他稅務考量

股利和利息收入。香港公司從投資收取的股利受香港利得稅約束,稅率為16.5%,除非受取公司符合《稅務條例》下的股利豁免。

沒有資本增值稅,沒有遺產稅。這些是香港最獨特的稅務特徵。不同於新加坡、英國和澳大利亞,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也沒有遺產稅或繼承稅,這使香港對代際財富轉移極具吸引力。

數字資產。香港稅法下數字資產交易利得的待遇仍未完全澄清。持有數字資產作為長期投資的家族辦公室可以合理主張利得應視為資本項豁免,但此立場尚未決定性測試。

多代財富的治理結構

家族治理文件。建立明確的家族辦公室治理對於在組織成熟時保護和諧與清晰至關重要。許多已建立的家族辦公室採納家族憲法或家族治理章程,涉及投資哲學、繼任計劃和決策過程。

專業董事和顧問。許多家族辦公室除家族成員外,還在董事會中任命獨立專業董事,提供外部專業知識和公平性。

傳承規劃。對於單一家族辦公室,傳承規劃至關重要但常被忽視。家族應確定什麼治理結構將在創始人退休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存續,以及家族辦公室是否將分配給受益人或作為受管實體繼續存在。

實務指導:建立香港家族辦公室

  1. 早期聘用法律顧問。就結構選擇(SFO、FIHC或PTC)、憲法性文件條款和治理安排提供建議。
  2. 與投資推廣署聯繫。投資推廣署為家族辦公室建立提供直接支持,包括向服務提供者介紹、簽證協助和與政府的協調。
  3. 建立真實香港運營。要符合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資格,實體必須在香港具有實質運營,包括聘用員工和在香港進行有意義的管理活動。
  4. 記錄家族的治理框架。在將家族辦公室投入運營之前,家族應建立明確的治理文件,涉及決策、繼任和家族的投資哲學。
  5. 計劃稅務合規和報告。與稅務顧問合作以理解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的條件並確保實體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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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構成法律建議,不應作為此等依賴。法律和監管要求可能會改變。在採取任何行動或依賴本文任何信息之前,您應就您的特定情況尋求獨立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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